| 公告编号: | **** | 出让方式: | 挂牌 |
| 1 | ****-02 | 市**新区二期永盛路以北、**路以东〔HD03—10—04(B、C)地块〕 | **市 | 正在报名 | 2026-07-16 09:00 至 2026-08-05 16:00 |
| 2 | ****-01 | **经开区象****侧、新月路西侧(**片区XC10-04-03地块) | **市 | 正在报名 | 2026-07-16 09:00 至 2026-08-05 16:00 |
****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规划局决定对以下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件)。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网上交易系统应价的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可通过**市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网(http://www.****.cn)查询相应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需在2026年7月16日9:00至2026年8月5日16:00期间,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网提交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6年 月 日16:00。此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名。若非竞买人本人交纳保证金,需在打款时备注说明实际参与的竞买人名称、项目名称。标书代写
经网络电脑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由网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站提示)。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需在报名期间到****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参加挂牌活动。
除明确要求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外,竞买者必须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网进行网上报价,挂牌时间为:2026年8月6日9:00至2026年8月17日16:00(挂牌竞价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转为限时延时竞价)。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女士、刘女士
联系地址:****(**市**区**东路6号,****规划局第二办公区二楼)
联系电话:0825-****033 0825-****750
九、说明
1.竞买者必须登录**市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网自助注册并设置账号和密码。
2.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竞价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市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网(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25-****909、010-****3801)。
附件:2026年**市市本级第四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情况表
****规划局
2026年7月14日
附件
2026年**市市本级第四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表
| 序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使用年限 |
规划设计条件 |
“标准地”条件 |
出让 方式 |
挂牌起 始价(万元/亩)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其他 |
||||||||
| 规划用地性质 |
容 积 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
绿 地 率 |
投资 强度 |
工业总 产值 |
亩均 税收 |
单位产品能耗比 |
研发投入强度 |
||||||||
| 1 |
**经开区象****侧、新月路西侧(**片区XC10-04-03地块) |
34629.37㎡(51.94亩) |
工业用地50年 |
一类工业用地 |
≥1.8 |
≥30% |
≤24米 |
≤20% |
≥500 万元/亩 |
≥400 万元/亩.年 |
≥15万元/亩.年 |
<1 |
≥2% |
挂牌 |
24 |
250 |
一是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二是在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管委会签订“标准地” 协议。 |
| 2 |
市**新区二期永盛路以北、**路以东〔HD03—10—04(B、C)地块〕 |
1629.9m2(2.44亩) |
商业用地 (土地出让终止时间为2064年12月29日) |
商业用地 |
≤2.0 |
≤50% |
≤80米 |
≥15% |
\ |
\ |
\ |
\ |
\ |
挂牌 |
137.71 |
68 |
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至成交价款总额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备注:2号地块为相邻宗地HD03-10-04(A)地块的边角地,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现拟挂牌出让。因该宗地块为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竞得人需与HD03-10-04(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与相邻宗地HD03-10-04(A)地块一并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