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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合同主体单位为:**石****公司 。所报价格应含税含其他运杂费,即包到价。
2.结算及付款方式:货到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后根据甲方资金情况酌情付款。
3.交货要求: (1) 交货日期:按甲方要求供货。
(2)乙方交货时,产品应与合同确定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条码等内容相符,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 1 | 避雷器 | 1140(元) | 2(组) | 质保半年 | HY5W2-7.6/30 | 每组三个 复合绝缘氧化锌避雷器 | 750(元) |
| 2 | 轴流风机 | 670(元) | 2(台) | 质保半年 | 250FZY2-D | 符合本单位使用要求 | 5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