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6年7月15日作出的前郭县应急粮油保障中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吉林-松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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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7月15日作出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5 02:35
****环境局****分局

关于2026年7月15日作出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6年7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308

传 真:0438-****308

邮编:138000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6]19号

2026年7月15日

前环审函[2026]19号

关于《****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郭尔罗斯****集团****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审批请示》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塔拉乡前郭尔罗斯****集团****公司院内,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东侧4m为居民,南侧3m为居民,西侧10m为****中学,北侧为旱地。烘干塔距东侧居民191m,距南侧居民255m,****学校193m。该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本次扩建新增建筑面积6254.96m2,利旧建筑面积为5289.02m2,扩建后总建筑面积为11543.98m2。主要建设内容为:**锅炉房1栋,新增1台500t/h烘干塔及一台12t/h的燃生物质热风炉、**仓2座、干粮囤及湿粮囤等其他生产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生物质热风炉年燃生物质颗粒1762t。该项目总投资2947.2万元,环保投资5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97%。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现有室内冲水厕所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中1台12t/h燃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烟气采用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烟气中烟尘、SO2排放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表4二级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玉米装卸、筛分、提升、输送、烘干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提升机做封闭处理,降低装卸高度,初筛设备密闭及烘干塔外侧设金属抑尘网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采取料堆设置围挡或喷水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建筑垃圾送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热风炉灰渣、沉降室除尘灰及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筛选废弃粮食及杂质统一收集外售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或消声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减震垫、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七)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房、厂区地面等相关区域及构筑物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施。

(八) 生活用热采用电采暖方式供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分局

2026年7月15日

抄送:前郭尔罗斯****集团、****

****公司、

印发机关:****环境局****分局

2026年7月15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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