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港口大型起重机械智能巡检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无人机租赁及图像采集服务(二次)自行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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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研究院 《**大型起重机械智能巡检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无人机租赁及图像采集服务(二次)自行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5


我院(采购人)因实际需要,需对《**大型起重机械智能巡检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开展无人机租赁及图像采集服务采购。本着公开、公**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大型起重机械智能巡检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无人机租赁及图像采集服务(二次)。

二、控制价

6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4.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如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该项目拟开展基于无人机视觉技术的**大型起重机械智能巡检关键技术研究,需赴**省内**码头采集大型起重机械金属结构图像,为后续缺陷识别算法研究提供数据基础。

2.服务时间及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采购为按次(天)服务,单日内完成一次完整的数据采集任务,每次服务的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服务地点:**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技术要求

本项目无人机租赁及图像采集服务的技术要求如表1所示。

表1:无人机租赁及图像采集服务的技术要求

序号

服务内容

技术要求

预计服务次数

预算

1

无人机租赁

(含飞手)

1.无人机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

(1)机型:最大抗风能力须≥12m/s(6级风),工作环境温度-20℃~50℃。

(2)相机配置:①可见光相机:搭载1/1.7英寸及以上CMOS传感器的变焦云台相机。支持4K/30fps视频及2000万像素以上静态照片,具备光学变焦能力。②热成像相机:搭载非制冷微测辐射热计热成像传感器,分辨率不低于640×512,支持拍摄JPEG(伪彩图)及R-JPEG(16位原始辐射数据)格式静态照片,具备点/区域测温功能。

(3)定位避障:必须集成 RTK模块(GPS+北斗/GLONASS),实现厘米级定位。

(4)环境适应性:机身需具备IP45及以上防护等级。

(5)需配备不少于4组备用电池及充电设备,确保现场可用电池的总续航时间(含充电周转)≥3.5小时。

(6)所提供的无人机须完成民航局实名登记。

2.飞手资质能力要及作业规范求:

(1)飞手需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视距内/超视距)。

(2)供应商具备无人机精细化巡检相关项目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若有新的规定,以新的规定为准。

15次(天)

60000元

2

数据采集服务

1.拍摄内容与规格要求:

(1)视频流:全程录制不小于4K分辨率、30fps帧率的视频。视频编码为****,封装格式为MP4/MOV。

(2)可见光照片:对采购人指定的起重机金属结构关键部位及疑似缺陷点,悬停拍摄最高分辨率的RAW+JPG格式照片,拍摄时相机设置为手动对焦(MF)或单次自动对焦(AF-S)模式。每个关键部位或疑似缺陷点拍摄的有效高清照片不少于6张,需包含正视、侧视、远景、近景等不同角度及距离,照片应清晰完整、无遮挡、无模糊,满足设备缺陷辨识要求。

(3)红外热成像照片:在拍摄可见光照片的同一位置、同一时刻,同步拍摄红外热成像静态照片,格式须同时包含JPEG和R-JPEG。红外照片应与对应的可见光照片一一对应、可关联配对。

(4)元数据:所有媒体文件必须完整保留并包含EXIF信息。

2.采集现场要求

(1)作业前须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完成空域报备。

(2)针对不同光照条件需调整拍摄策略,避免因**环境或金属表面反光导致图像过曝或欠曝。

(3)拍摄缺陷特写时,应尽量保证相机光轴垂直于被测表面(正射角度),并辅以侧向角度照片作为补充。

(4)飞行扫描时,飞行速度 ≤ 2m/s,与钢结构表面距离保持在 2-5米的稳定区间。

3. 数据交付与质量

(1)照片初筛与粗标:对原始高清照片进行初步筛选,剔除模糊、过曝、严重遮挡等无效图像。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标注规范,对有效图像中肉眼可见明显缺陷的定位框及缺陷类型(如“锈蚀”)进行初步标注,标注结果以YOLO格式交付。

(2)交付物清单:供应商需交付包含以下内容的完整数据包:

原始视频文件、原始高清照片文件(可见光及红外)、飞行日志文件、图像标注结果、数据清单(包含所有文件列表、对应拍摄位置、简要描述),所有文件需按采购人提供的命名规则进行命名。

(3)交付的视频与照片需满足:视频无卡顿丢帧、照片放大200%后缺陷纹理仍清晰可辨、元数据完整准确。

(4)交付时间:每次现场数据采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

注:(1)单次服务指供应商按采购人通知,派遣飞手及设备抵达现场,提供单日(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的完整数据采集,计为 1 次(天)。单日内不限起降架次。

(2)最终按验收通过的实际服务天数乘以中标单价,并根据费用结算单进行结算。


(三)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本采购项目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全程的设备运输费、搬运费、维修费、人工费、交通住宿费、税费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3.服务期间,供应商须对其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作业负全部责任,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及作业现场安全规定。因供应商人员操作不当、违反安全要求或自身过错所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以及对采购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除因采购人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直接导致外,无人机设备的任何损坏、丢失及其维修、重置费用,亦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所交付的图像及视频数据,应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表1中规定的数据采集服务要求。如因交付数据质量问题(如图像模糊、过曝/欠曝、大面积反光、严重运动模糊、遗漏金属结构关键部位等),导致所采集的样本无法使用,供应商须无条件负责免费返工、重新采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采购人提出设备租赁及数据采集服务需求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响应,安排设备及飞手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服务。

6.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六、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成交供应商须确保提供的采购标的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如在项目执行期间或交付后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七、保密条款

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科研项目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除非采购人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采购人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成交供应商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泄密,采购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验收方式

1.采购人组织人员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人员、所交付的图像及视频数据符合性进行确认,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组须向成交供应商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九、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成交供应商拟派飞手不服从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的调度和管理,或不严格执行服务场地相关管理制度,经发现查实,累计3次以上的;

(2)在采购人提前72小时与成交供应商的项目专员对接数据采集需求后,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数据采集任务无法按时开展,累计3次以上的;

(3)成交供应商交付的图像及视频数据不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表1中规定的数据采集服务要求的,累计3次以上的;

(4)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响应文件承诺的核心设备的(无人机平台、云台相机等)。

十、付款方式

1.按验收通过的实际服务天数乘以中标单价,并根据费用结算单进行结算。

2.项目验收通过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实际支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发票,则采购人相应付款期限顺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与附件2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及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3一致,加盖公章)。

(2)拟提供的无人机(含相机)型号及参数说明(须根据本采购公告第五(二)项表1中“无人机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的内容逐一提供参数说明,无具体参数的以承诺函形式进行说明,格式自拟)。

(3)无人机精细化巡检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十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1日9:00(**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响应文件递交递交地点:福****研究院办公室加急标书代写

地址:**市**区卢滨路370号907室邮编:350008

3.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9****7879

4.监督电话:0591-****8884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送达福****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加急标书代写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授权书.docx

附件3-报价单.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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