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关于日照轴驰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制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日照-莒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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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分局 组配分类: 环评信息
成文日期: 2026-07-15 发布日期: 2026-07-15
文号: 效力状态:
标题: ****环境局**分局关于****汽车配件制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汽车配件制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7-15 14:48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6年7月15日我局拟对****汽车配件制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015

电子邮箱:jxhbjglk@rz.****.cn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汽车配件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工业园区园区路8号钻集(日****公司院内8幢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乐迈****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浮来山街道钻集(日****公司院内8幢,占地面积5535.04m2,拟购置6台高频淬火机、20台加热炉、4台网带调质炉等生产设备合计15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推力杆1200t、曲柄1100t、曲轴11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同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混合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公司进行深度处理。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调质冷却废气经集气罩+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淬火废气经自带的集气罩+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汇总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汇总排放,餐饮废气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建筑物1.5m排气筒DA004排放。切割和机加工过程采用湿式加工,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VOCs(油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其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颗粒物执行《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9-2019)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VOCs(油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不含油废金属屑、废铁丸、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要求。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包装桶、废淬火油、废淬火液、废淬火油包装桶、废淬火液包装桶、淬火槽清理的含油金属、捕集废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厨余垃圾、餐饮废油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