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罗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随访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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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随访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2025年**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随访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随访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合同增加丙方: ****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统筹、监督、验收等工作。约定权利和义务如下:
1.丙方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书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丙方有权根据监督、考核结果扣除应付乙方的服务费,并将相关考核结果作为今后乙方参与甲方后续同类服务招标等活动的评价参考。
2.服务期间,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政策变化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考核做出新的规定。
3.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若乙方将款项挪用、转借、另作他用,丙方有权停止付款,乙方应返还未按规定使用的款项。
4.如本项目依据的相关政策出现重大变化,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5.对各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行使检查和监督职责,对乙方的服务过程进行跟踪了解。
6.对乙方委派上岗社工的缺岗、空岗情况进行详细的跟踪和监管。
二、关于原合同条款“第六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服务费用”第2条,现修改为:本项目采用包干制,合同金额已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等,并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由丙方承担的费用外,丙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三、关于原合同条款“第六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二)支付方式第2、3条”,现修改为:2.乙方在服务开始后每三个月向丙方提供发票、月度考勤表、月度考核表、季度工作总结(含工作照片)等资料,提交时间另行约定。经丙方审核无误后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对应周期的服务费用。乙方未及时向丙方提交相关资料的,丙方有权延期付款,不视为丙方违约,丙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按原合同约定),乙方提供的服务视为“验收合格”,丙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三、关于原合同条款“第七条考核管理 第2条”,现修改为: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考核系数为1)、“良好”(考核系数为0.95)、“合格”(考核系数为0.9)、“差”四个等级。如考核结果为“差”,区慢病院有权要求乙方(乙方社工)在3日内改正以提升服务质量;如改正后考核结果仍为“差”,丙方有权拒绝支付当前季度的服务费用。丙方对考核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关于原合同条款“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现修改为:(1)如乙方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经两次以上调换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甲方径直报告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申请。(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更换、调整所派社工。(3)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社工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项服务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或纠正意见,乙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予以书面回复。(5)甲方应保证乙方社工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因社工工作地点在甲方,原则上其请休假以甲方批复为准;在不违反乙方人事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社工经甲方批复即可请假,但应同时电话或传真告知乙方。
五、关于原合同条款“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5条”,现修改为: 丙方逾期支付款项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或解除合同。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合同增加丙方: ****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统筹、监督、验收等工作。约定权利和义务如下:
1.丙方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书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丙方有权根据监督、考核结果扣除应付乙方的服务费,并将相关考核结果作为今后乙方参与甲方后续同类服务招标等活动的评价参考。
2.服务期间,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政策变化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考核做出新的规定。
3.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若乙方将款项挪用、转借、另作他用,丙方有权停止付款,乙方应返还未按规定使用的款项。
4.如本项目依据的相关政策出现重大变化,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5.对各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行使检查和监督职责,对乙方的服务过程进行跟踪了解。
6.对乙方委派上岗社工的缺岗、空岗情况进行详细的跟踪和监管。
二、关于原合同条款“第六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服务费用”第2条,现修改为:本项目采用包干制,合同金额已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等,并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由丙方承担的费用外,丙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三、关于原合同条款“第六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二)支付方式第2、3条”,现修改为:2.乙方在服务开始后每三个月向丙方提供发票、月度考勤表、月度考核表、季度工作总结(含工作照片)等资料,提交时间另行约定。经丙方审核无误后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对应周期的服务费用。乙方未及时向丙方提交相关资料的,丙方有权延期付款,不视为丙方违约,丙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按原合同约定),乙方提供的服务视为“验收合格”,丙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三、关于原合同条款“第七条考核管理 第2条”,现修改为: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考核系数为1)、“良好”(考核系数为0.95)、“合格”(考核系数为0.9)、“差”四个等级。如考核结果为“差”,区慢病院有权要求乙方(乙方社工)在3日内改正以提升服务质量;如改正后考核结果仍为“差”,丙方有权拒绝支付当前季度的服务费用。丙方对考核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关于原合同条款“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现修改为:(1)如乙方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经两次以上调换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甲方径直报告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申请。(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更换、调整所派社工。(3)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社工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项服务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或纠正意见,乙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予以书面回复。(5)甲方应保证乙方社工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因社工工作地点在甲方,原则上其请休假以甲方批复为准;在不违反乙方人事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社工经甲方批复即可请假,但应同时电话或传真告知乙方。
五、关于原合同条款“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5条”,现修改为: 丙方逾期支付款项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或解除合同。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7月15日至2026年07月2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路47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中心

地址:**市**区文锦中路1008****中心大厦

联系电话:0755-****100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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