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队业务技术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15日 14:46 |
| 预算金额 | ¥9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周文明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875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文定街9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5****875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区文定街90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5****8756 | ||
| 附件: | |||
| 附件1 | 单一来源论证.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大队业务技术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大队业务技术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1年、 预算金额 9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确定在**市**区文定街90号为办公业务用房之后,****大队办公和业务用房的特点、性质及使用需求进行改造装修,尤其对执法办案区、食堂、枪库、询问室、违法处理大厅和车驾管业务大厅等用房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建设。 2.单位在该办公场所已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建设规范化场地并配置相应专业设施设备,迁设了相应的执法办案区、食堂、枪库、询问室、违法处理大厅和车驾管业务大厅等用房,至今已形成了成熟、规范的业务场地及业务办理程序。 3.辖区内的人民群众办事已熟悉现有场地,已习惯到此办理相应业务。 4.若变更办公地点,则要产生搬迁、场所装修及专线、网络、监控设备、相关专用房屋等改造费用,势必造成人力财力浪费,不利于节约财政资金,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并且还涉及人员搬迁及地址变更等相关工作,对日常工作运转影响巨大。 为保证日常业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为方便辖区内的群众办理相关事宜,须继续租赁现有办公区,符合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该处房屋为李仲安独有,权属清晰,根据上述需求及实际情况,本项目具有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名称: 李仲安
地址: **市**区
2026年07月15日至2026年07月22日
无
联系人: 周文明
联系地址: **区文定街90号
联系电话: 135****8756
2.财政部门联系人: 赵萍
联系地址: **市**区三苏三道东段136号
联系电话: 028-****5303
****
2026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