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针对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01-01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造价金额 4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市政道路与桥梁组合工程的施工业绩(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的项目负责人满足即可)。 问:我司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我司实际造价6881万元,满足上述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业绩,请问是否满足要求。2、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01-01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造价金额 4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市政道路与桥梁组合工程的施工业绩(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的项目负责人满足即可)。 问:上述中完成过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造价金额 4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市政道路与桥梁组合工程的施工业绩,是指该项目的工程造价,还是该项目中的某一个单项工程对应的合同金额。请明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委员会评审。
2、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的网页打印件是否也可以提供项目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公共**交易网上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来证明业绩的真实可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P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数据等级 C 级及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的网页打印件,三者缺一不可。鉴于各地区对于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命名表述存在差异,我公司拟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五方盖章),是否可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委员会评审。
4、请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表》是否需要填报招标文件13页及清单说明已明确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里面,投标方该如何考虑填报如填报,此处金额是否汇总进入投标总价(问题明细详见附件)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单位在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计价时应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表格式中也已明确“请根据项目特征和企业自行编制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综合考虑,自行填报,此表可自行调整”,故此费用由企业自行考虑填报金额,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此费用。
5、1、电子招标清单中“照明、智能交通工程”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均设置归类为市政工程,但招标费率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2、技术标表7.1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及岗位设置里的人员是否要附上证书证明及社保证明等,若要附请问是否算在技术标页数里,因为肯定占很多页,或者是可以附在其他资料里
答:(1)市政土建和市政安装费率不一样的,按规定计取。(2)按招标文件执行。
6、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后面有个投标保函是我们自己填上信息即可吗,因****银行也会出具一个保函证明,二者不冲突吧标书代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委员会评审。
7、1、招文标文件P37页“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的大纲、P62页“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因素”的大纲与后文P171页“目录”大纲有以下不一致: (1)“目录”大纲多出了“二、难点、重点分析”、“九、其他”两个章节; (2)大纲章编号“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因素”里为“1”阿拉伯数字,而“目录”大纲章编号采用“一、”中文汉字; (3)“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因素”“4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章标题比“目录”“五、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章标题多“进度”二字; (4)“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的“专业工程分包计划(表1.5)”与“目录”的“5.项目拟专业工程分包情况表(表 1.5)”名称不一致; (5)“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的“管理人员配备: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及岗位设置(表 7.1、表 7.2、表 7.3)”、“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因素”“ 6.01★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及岗位设置”与“目录”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及岗位设置(表 7.1、7.2、7.3)”少“项目”二字。 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2、P171页“目录”的图表是仅作为后附件,还是还可以放正文每章节内若仅放正文最后做附件,那正文中可否写“施工目标详见附件2.施工目标”等类似描述 3、P7页“计划工期:280个日历天”,请问开工当天是否计入工期
答:1、按招标文件编制即可。2、编制正文章节。3、是。
二、系统中提出同类问题的,详见同类回复。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招标文件、图纸、清单、规范及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未作具体要求的,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标书代写
三、如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补充文件内容有冲突,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四、本补充文件一经****交易中心及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中发布,即表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五、投标人在收到本补充文件之日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将如期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不再提出任何异议。标书代写
招标人:****
联系人及电话:郭先生0573-****7233
地址:**省**市**县西塘镇大唐路569号1幢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李鋆0573-****7073
地址:**县罗星街道**塘东路208号建协大厦10楼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