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20 15:02 | 联系人: | 李琳 | 联系电话: | 183****6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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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厂房及连廊工程零星材料采购
2、工程地点:**市**区赤峪路88号
3、项目概况:本工程总建筑面积95334.65㎡其中:2#厂房94447.28㎡,2-1连廊166.56㎡;2-2连廊269.73㎡;2-3地下管沟451.08㎡。钢管混凝土框架结构,高度39.34m。该工程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为丙类高生产厂房,耐火等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等级8级。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2#厂房及连廊工程零星材料采购。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固定综合单价,详见清单表。
三、工程质量、安全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的技术质量规范要求(必须有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材质书和复试报告、合格证书等);无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的,应符合乙方的企业标准。上述规范(标准)均不存在的,应满足其正常的使用性能要求(必须有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材质书和复试报告、合格证书等)。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供材料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标单位需要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明等证明资料,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招标方可拒收、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追究其违约。
安全要求: 零安全事故。
四、供货周期及违约责任
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要求,及时进行材料供应。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根据招标方使用计划提前3日通知乙方。因供货不及时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地点
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要求将材料运送至指定交验地点,交验地点为招标方指定交货地点,投标方运输车辆配合招标方卸货,否则招标方有权不予验收。材料在运输、存储过程中的全部风险由投标方承担,材料安全进入招标方指定位置并经过双方共同签认收料单。招标方在进行质量检验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标方必须将不合格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清理出场并予以退换,退换货期间招标方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若逾期仍然不能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投标方承担对应货款总价 30% 的违约金,赔偿招标方的一切损失。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
1、结算方式:本次招标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结算
(1)固定总价,如仅供应部分货物,则按以下方式结算: /
(2)固定单价,不可调价。
招标清单中工程量、规格型号为暂定数量,最终材料规格型号及数量以最终招标方现场提供清单数量为准,招标方有权调整投标方供货数量。
2、结算依据:
(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招标方指定接货人应当场对照投标方发货单对材料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等进行验收。
(2)甲方授权的收货人签收的验收单。招标方对材料采取清点方式验收,材料进场后招标方有权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若检测不合格,投标方需更换材料并承担招标方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误工费、返工费、相关方罚款等)。
(3)投标方供应材料必须随货同行同批次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方要求的其它检测试验资料。
(4)材料到达指定地点后,由招标方材料员进行质量初验、清点,由双方共同签认单据,收料单不作为货款结算的直接依据,招标方结算单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
3、过程结算
(1)过程结算的时间: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办理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计量,甲方在次月5日前确认实际完成量。如甲方有异议,可要求乙方补正,确认及结算时间相应顺延。
(2)所有过程结算均作为中间结算,应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乙方加盖印章及签字确认,其仅是乙方供货量的粗略估算,不是计算乙方供货量的准确计量,不作为乙方的最终结算依据。
(3)过程结算的时间:总包方按月进行过程结算,并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次支付工程量金额的80%。且接收不少于60%银行承兑,总包方不予贴息。
4、本工程 无 预付款。
5、最终结算时间:待甲方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后支付至供货量的90%;甲方承建的工程竣工结算经建设单位审核、审计完毕,且经双方最终结算完毕后60日内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5%;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5%,待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
6、双方最终结算及付款依据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本项目****公司经理同时签字,如缺少其中一人(或方),视为甲方内部报送材料,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7、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与结算单金额不一致的(结算金额以结算单确认为准),应承担合同总额(含增值税)15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七、投标须知
1、本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小组评议后,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文件中的所有附件均须填写完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陕建云采平台”。
3、发标时间: 2026 年 7 月 15 日(具体以陕建云采集采平台发布为准)。
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1)收件人:李琳 电话:183****6775
(2)地点:陕建云采平台
(3)时间:2026 年 7 月 28 日
(4)开、议标时间电话通知。
5、投标单位必须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投标文件,不得弄虚作假,更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凡存在以上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投标资格。
6、招议标文件作为中标后的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投标人报价已充分考虑装运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招标文件内明示及暗示的风险等一切因素,为一次性包死价,合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供需、政府及主管部门政策、银行利率等变化而调整。
8、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9、招标方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开标后10****小组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公示中标后须在30日内签订合同,30内如无法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标书代写
10、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 79.10万元(含税总价),投标方报价含税总价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方有权按废标处理,请各投标单位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