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温环平函〔2026〕46号
**县水头新****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县北港**A-21b地块(安置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的函》及******公司编制的《**县北港**A-21b地块(安置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已收悉。
**县北港**A-21b地块(安置房项目)位于**市**县水头镇凤湾村,地块北邻昆水路,东南西侧皆为农田,地块占地面积为14019m2,根据《**县水头镇北港**控制性详细规划(A-01a、A-21b地块)修改》(2024),该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属于第一类用地。
根据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该地块中土壤检测的各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关导则标准规定的一类用地对应污染物浓度,无需进行加密调查或风险评估,能够直接按照一类用地用途开发利用。
经形式审查,报告内容符合要求,予以备案。
特此函复。
****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