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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旅游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县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5年度传承活动开展了评估工作,现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6年7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反映,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4-****779,邮箱:fcxwtgdhlyj@gxj.****.cn。
附件:**县2025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