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17.8亩地块开发项目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 **区17.8亩地块开发项目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发布补遗01号,本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条”。
| 3.2.3 |
★投标最高限价 |
投标最高限价 ****7469.86 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375770.84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0 元;暂列金额: 925039.29 元) 注: 1、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2、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中已列明的费用)。 |
修改为:
| 3.2.3 |
★投标最高限价 |
投标最高限价 ****7469.86 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375770.84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0 元;暂列金额: 925039.29 元;规费:58913.14元) 注: 1、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2、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规费为投标最高限价中已列明的费用)。 |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安全生产措施费,统一等同于安全文明施工费,二者计价口径、费用内涵完全一致。
三、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代理机构:****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