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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佳海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县石康镇**区**大道1号(原石康镇**区一街1号)私人住宅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因该住宅现状与原审批方案存在差异,现我局拟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自然资发〔2025]2号)相关规定对该住宅规划核实事项公示后进行办理,公示地点为****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8日)。如对该住宅进行规划核实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如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我局将对该住宅按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贰层,建筑面积288.65平方米予以规划核实。(邮寄地址:**县金鸡大道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59。
特此公示。
****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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