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城口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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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6〕592号)。为推动我县草牧业快速发展。现将**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域****养殖场户、企业、农民**社开展饲草种植、收储(肉牛年出栏量≥50头、羊年出栏量≥100只、兔年出栏量≥2000只);支持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开展收贮服务;同一批次饲草不得同时申领种植补贴、收储补贴。

二、支持环节

(一)种植环节。优选草食家畜养殖核心区域或重点养殖主体,在自有流转土地开展饲草种植,种植面积不少于2亩;(二)收储环节。收储主体须具备固定青贮窖、堆放场地,贮存地址清晰可核查,年度饲草收贮量不少于5吨。

三、补助标准。优质饲草(青贮玉米、饲用块根块茎作物、苜蓿、白三叶、菊苣、狼尾草等)种植补贴160元/亩; 优质饲草料收储、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补贴60元/吨;狼尾草单独收储补贴40元/吨。

提示:1.全株青贮玉米青贮3吨折合一亩,饲用高粱全株青贮3吨左右折合一亩,狼尾草8吨折合一亩。干草1吨左右折合一亩(稻草、玉米秸秆等纯秸秆不能纳入补贴),青储池一立方米折合0.8吨。2.果园种草作为绿肥的不能纳入补贴范围。

四、申报要求

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能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资金。请申报该项目的主体将申报资料(包括不限于:1. 《项目单位申报表》;2.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养殖场备案证明(养殖主体);3. 种植涉及土地流转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4. 规模养殖场佐证:需在渝农牧系统备案,由乡镇核准后打印截图资料;5. 收储主体需提供青贮场地、机械设备等证明资料;6. 粮改饲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盖章纸质件,于2026年8月10日下午5****中心408室,逾期不再接收。

联系人:丁建军;联系电话:023-****7663;

联系地址:**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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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

附件: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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