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2026年度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比选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次氯酸钠采购进行公开比选,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采购清单:比选人对正在使用的次氯酸钠进行年度采购,具体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等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 货物名称 |
规格(浓度) |
使用单位 |
送货地点 |
暂定采购数量(吨) |
供货期 |
备注 |
| 次氯酸钠(液体) |
10% |
**** |
****内污水处理区 |
4400 |
1年 |
符合GB/T19106-2013标准中A-II型要求 |
2.2 本次比选项目采购量为暂定量,以实际量为准。
2.3 供货数量、时间、支付方式等
2.3.1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具有不确定性,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经比选人验收合格品的数量据实结算,同时运输、配送、上下车等次数均应根据比选人实际需求情况决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并不会因数量、运输等变化调整价格。
2.3.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累计执行金额达到中标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3.3供货数量:本次比选的供货数量为暂定量,投标人按照比选人实际需求供货,并以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2.3.4 供货周期:接到比选人供货通知后,供货方应在24小时内运到比选人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等工作。
2.3.5 交货地点:****或比选人指定地点。
2.3.6采购金额:合同期内据实结算,累计采购金额不超中标总价金额。
2.3.7质保要求:从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起算12个月或所供药剂使用完(以先到为准)。
3.1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应为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可以是比选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提供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自己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
(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4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获得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的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格式自拟)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该品牌的所有投标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运输保障能力。
若是自行运输的,提供投标人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及至少2辆满足次氯酸钠运输的投标人自有槽车有效《行驶证》及《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应包括危险货物运输);槽车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为投标人已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提供至少2名槽车驾驶员的《驾驶员驾驶证》、2名押运人员的《押运人员押运证》及对应驾驶及押运人员投标前一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等运输次氯酸钠的相关合法营运手续。
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委托合同》或《委托意向合同》和第三方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及至少2辆满足次氯酸钠运输的受托第三方自有槽车有效《行驶证》及《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应包括危险货物运输);槽车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为受托第三方已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提供至少2名槽车驾驶员的《驾驶员驾驶证》、2名押运人员的《押运人员押运证》及对应驾驶及押运人员投标前一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等运输次氯酸钠的相关合法营运手续,且《委托合同》或《委托意向合同》应涵盖本项目整个供货期。
注:提供驾驶员和押运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以上手续须包含运输次氯酸钠的合法资格。
3.6 业绩要求
3.6.1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 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排水净水材料次氯酸钠供货业绩:标书代写
供货数量达到:300吨(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数量须达到本数量要求)。
3.6.2 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投标人自 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排水净水材料次氯酸钠供货业绩:标书代写
供货数量达到:300吨(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数量须达到本数量要求)。
注:同时设置了3.6.1投标人业绩和3.6.2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时:
投标人以制造商身份投标的:提供3.6.1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以代理商或经销商身份投标的:提供3.6.1投标人业绩和3.6.2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其中之一。
3.6.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3.6.3.1使用单位是指将投标人所投同型号货物用于最终使用的采购人。
3.6.3.2供货量以发票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销售合同和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导出后不能对表格进行删除、合并项数等修改操作)及对应数量的发票复印件与用户证明。信息应完整真实且与实际销售情况相符,****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n)上未经编辑的查验结果截图。用户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7 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承诺:
3.7.1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1****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1.2 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7.1.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3.7.1.4列入比选人的供应商负面清单且在负面期内。****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7.3 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7.4 自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集团****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7.5 每批次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在比选人合理贮存条件下,有效氯3天内不低于9%,7天内不低于8% 。
3.7.6中标人中标后,所供货物应在比选人生产运行环节进行1周的上机实验,如实验期间所供货物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所供货物不计入结算。如试验期间达标的,所供货物计入合同结算。
3.7.7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所供货物指标、实际使用效果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比选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药品直到达标为止或者无条件终止合同,多余耗量产生费用由供货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承诺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8 投标人必须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接到供货通知后不超过24小时到达比选人指定的使用现场。
(提供供货承诺书原件及储药装置照片,比选人有权考察其真实性。)
3.9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
(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和查询结果截图。)
3.10 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投标前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11 投标人须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提供相关认证体系有效的认证证书)
3.12 所投产品满足比选文件中的技术、安全要求,投标产品满足GB/T19106-2013标准要求。
(①提供所投产品投标前3个月内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②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比选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比选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核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投标人从接到电话通知起30分钟内须提供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超过规定时间后,评标委员会不再接受任何原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投标人于 2026 年7月15日起****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标书代写
4.2 投****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 此****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报价(须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纸质文件,将被否决投标。标书代写
4.4 投****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
4.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 1000 元/份标书费(现金、微信、支付宝均可;推荐使用二维码扫码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7月21日10时00分(**时间)前,投标人自****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标书代写
本次比****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发布。
比选人:****
地 址:**市**区**坪街道**冲村
联系人: 杨维
电 话: 023-****5073
代理机构:****
地 址:**市两江新区嘉华路36号**水务大厦10楼1018
联 系 人:周洲
电 话:186****6399
招采中心:****中心
地 址:**市两江新区嘉华路36号**水务大厦5楼
联 系 人:叶老师、刘老师
电 话:023-****3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