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电子交通劝导系统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电子交通劝导系统、 1项、 预算金额 982,8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828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平台为电信独家专有,第三方无法替代 **县在用交通劝导平台,****公司自主研发、独家运营、**全市**交警统一使用的专有政务平台,核心架构、AI算法、数据协议、系统接口、管理权限均为专属知识产权,未对外转让与授权,市场无第三方可提供兼容替代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 2.二期必须与一期无缝对接,更换供应商将导致系统不兼容、项目失效 本项目一期已****公司建设并稳定运行,所有前端设备、网络、数据均接入该专属平台。二期扩建点位及服务必须与**台、原系统完全兼容,才能实现数据统一、业务闭环、流程贯通。 若更换供应商,其设备、网络、AI服务无法对接现有平台,将直接导致: 违法数据无法回传 AI识别功能失效 劝导派单流程中断 前后端系统完全脱节 不仅二期无法使用,还会造成一期财政投入闲置浪费,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与服务配套,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 3.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财政资金,符合统筹建设要求 如采用公开招标选择其他供应商,因无平台权限,必须重新开发县级独立平台,将大幅超预算、形成数据孤岛、无法与上级交警系统互联互通,违背全市交通管理信息化统筹要求,同时造成两套平台并行、运维成本翻倍、重复培训等严重浪费。 由原供应商承接,不重复建设、不改变现有架构、不新增冗余成本,资金使用效率最高。 4.保障项目延续性,确保业务不停顿、不脱节 一期****公司全程建设、运维,已完全熟悉业务流程、使用需求、现场环境,可快速完成二期点位接入、系统调试、服务对接,实现无缝切换、即扩即用,无需重新调试、无需重复培训,最大限度保障全县交通劝导工作连续、稳定、高效。
名称: ****
地址: **市****街56号
2026年07月15日至2026年07月22日
无
联系人: 贺先生
联系地址: **镇卓筒大道12号
联系电话: 138****3769
2.财政部门联系人: 代兰
联系地址: ****花园干道11号
联系电话: 082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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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