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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相关规定及2022年望鱼镇一定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第二批)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我单位进行了2022年望鱼镇一定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第二批)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联系人: 苟圆,联系电话:083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