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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要求,《****石料厂无害化磷石膏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已依法完成相关公示并收集公众意见,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本、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
《****石料厂无害化磷石膏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石料厂无害化磷石膏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链接:https://pan.**.com/s/1VVAD5GRQpE8SO7WtevG7xQpwd=vat3提取码:vat3)。
建设单位:****;单位地址:**省******办事处****广场B幢l3层8号;联系人:周长万;联系电话:0855-****075;联系邮箱:****@qq.com。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