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龙兴路以北、宏都商住用地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3年8****人民政府批准(华政复〔2023〕101号),01地块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M2)。根据工作部署,丰山35KV变电站拟迁建至他处,为整合盘活地块空间**、补齐民生配套短板,拟将01地块部分用地与原丰山35KV变电站用地整合后集中成片开发,****农贸市场,服务周边居住小区及村庄,剩余用地保留现状工业企业不变。因地块规划功能与用地布局需相应调整,原规划已不适应片区发展需求,拟对《****开发区龙兴路以北、宏都商住用地以东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目前,****已委托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设计单位也已做出《关于修改原的论证报告》。设计单位经研究认为,丰山35KV变电站迁建后,原址用地可与相邻01地块统筹整合、连片开发;****农贸市场,可有效填补片区民生服务设施缺口,满足周边居民日常消费需求,同时保留剩余工业用地保障现有企业稳定运营,能够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片区功能布局,****经济开发区龙兴路以北、宏都商住用地以东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现进行拟修改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本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该规划将依法上报请求同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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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原《****开发区龙兴路以北、宏都商住用地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
原《****开发区龙兴路以北、宏都商住用地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
2、拟修改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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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