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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政府委托****对****东、西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东、西侧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戴南镇,南至护国路、北至团结路、**银匠西巷、西至护国街,地块占地面积约26.6亩(17800.6平方米)。根据《**市戴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使用。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第二阶段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个、地下水监测井4口,另布设土壤对照点1个和地下水对照点1个。根据检测结果,土壤样品中各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除氨氮外,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或**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超标可能是受周边生活源影响。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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