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区夏阳街**青松公路东侧19-27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整体面积16710.3m2,西至外青松公路,北至国家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市**区中横港,南至****营业厅。该地块历史涉及工业生产(属于12+3企业中的C3360金属表面处理),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组团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2020年9月,项目地块拟作为商务办公用地开发,由****设计院有限公司按照二类用地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样品中检出10种重金属(铜、镍、镉、铅、铍、砷、锑、汞、钒、钴),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检出7种重金属(砷、铜、铅、镍、锑、钴、钒)和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及《**市建设用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补充指标,满足二类用地开发需求(经复核,2020年调查中土壤、地下水检出指标也满足一类指标)。
现项目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住宅组团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当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在变更前需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6年4月,****(以下简称“项目组”)受****委托,参照国家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要求,对调查地块按照一类用地要求,重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以确保调查地块水土环境质量满足变更后的规划用地需求。
二、第一阶段调查
2026年4-6月,项目组对该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调查方式为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1. 项目地块历史:本地块历史涉及工业生产活动。具体利用历史梳理如下:
Φ 1997年前,项目地块为农田;
Φ 1997~2018年,**华****公司获得地块使用权,在地块内从事复合金属板的生产制造,属于12+3企业中的C3360金属表面处理行业;
Φ 2018~2019年,**华****公司停产拆迁,****中心对项目地块土地收储;
Φ 2019~2020年,地块内为空地,周边设有围墙,闲人无法进入;****设计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Φ 2020开始,由****园****公司进行场地管理;
Φ 2021~2023年,周边小区改造,****停车场;
Φ 2023~2026年,现场部分区域搭设临时活动板房,用以外青松公路改造、电力公司项目部工人临时居住;
Φ 2026年2月至今,活动板房停止使用,5月份拆除,地块整体闲置。
2. 地块现状
项目地块目前整体封闭管理,出入口位于地块西侧外青松公路,四周设有围墙。地块中西侧区域散布有临时活动板房、零星生活垃圾、未使用和废弃建材等,北侧区域主要为荒草,东侧主要为周边居民已开荒的菜地。地块内地面较周边区域地面无明显高差情况,植被长势正常。地块****公司办公点,地块外南侧为****营业厅,地块外西侧为青松公路,地块外东侧为地表水体中横港。
3. 规划用途:住宅组团用地。
4. 周边敏感目标及周边企业
项目地块5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包括周边河流和居民区。项目地块周边500 m内历史涉及的企业约8家,涉及制造业的生产型企业共计1家(****公司,1995年~2002年,服装生产加工,不涉及印染工艺),不属于《****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的15类活动的疑似污染地块企业,对本地块无潜在环境影响。
5. 关注区域和特征污染物识别
项目地块内识别3个环境关注区域,为土方平整区域、****停车场区域、建材堆放区域,特征污染物识别为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类)、石油烃类。
6.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依照《**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相关要求,本地块符合“初步调查工作流程”中(5)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故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明确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是否满足未来规划需求。
三、第二阶段调查
6月12日,项目组编制的采样****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的专家咨询会;6月16日~7月13日,项目组对地块开展了第二阶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钻探单位为**友拓****公司,****实验室为******公司。
1. 布点方法:本项目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于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6个,建设地下水监测井3座;于地块外西北侧距地块边界约10 m处的绿化带设置1个水土对照点。
2. 现场作业:本项目采用锡探QY100L钻机进行双套管直推采样和中空螺旋钻建井,土壤钻孔深度6.0m,监测井钻孔直径为210mm,井管直径63mm,建井深度为6.0m,开筛深度为0.5-5.5m。
3. 样品采集:本项目共采集31个土壤样品(包含4个土壤对照样,3个现场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地下水对照样,1个现场平行样)。
4. 分析指标:土壤和地下水分析指标均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检测项(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9项其他项目(锑、铍、钴、钒、VOCs、SVOCs、石油烃(C10~C40)),共计65项。
5. 评价标准
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值;石油烃(C10~C40)、重金属钒参考《**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 实验室分析结果
Φ 土壤
经过初步采样和分析可知,土壤样品的pH值在7.77~8.94之间,土壤样品中检出了10种重金属及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和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检出指标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Φ 地下水
经过初步采样和分析可知,地下水样品的pH值在7.2~7.7之间,地下水样品中检出了9种重金属及无机物(砷、镉、铅、镍、铜、钴、钒、锑、铍)和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本次调查中所有点位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值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调查结论
综上,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区夏阳街**青松公路东侧19-27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后续地块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