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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及连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 1 | 关于对****《龙胜各****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2018.8.9 | **** | 龙胜各****处理厂内 | ******公司 |
| 2 | 关于****制品厂《****制品厂滑石制品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2018.8.9 | ****制品厂 | ****市龙胜县瓢里界泉村保江组 | ********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026,通讯地址:******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邮编:5417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