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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3166286 | 建设单位法人:薛尽碌 |
| 王文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五十****社区****开发区02号) |
| ****年产4200吨新型回转炉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3-C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五十****社区 |
| 经度:118.814570 纬度: 41.36803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26 |
| 2025〔0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62-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662-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0GJH4G-8 | 竣工时间:2026-0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拆除原有年产1800吨活性炭的炭化活化一体炉(1-2#炭化活化一体炉),减少**炭化炉生产周期,利用原有成品库和活性炭**库**新型回转炉3座,年产4200吨活性炭,改建完成后全厂的产能不变,仍为218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拆除原有年产1800吨活性炭的炭化活化一体炉(1-2#炭化活化一体炉),减少**炭化炉生产周期,利用原有成品库和活性炭**库**新型回转炉3座,年产4200吨活性炭,改建完成后全厂的产能不变,仍为218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原料前处理工艺 杏皮、桃皮等原料经过滚筛去掉原料中的粉末和土,再经去石机去除原料中的石块。 为了避免原料水分过大,导致转炉的炭化效率降低,因此进入回转炉的原料需要单独进入烘干机进行烘干,烘干机的蒸气来源于转炉的余热。烘干过程主要是为了去除原料中的水分,筛分和去石工段已经去除大部分的尘土,加之来的原料比较干净,因此烘干过程几乎没有粉尘的产生。 (2)回转炉生产工艺 烘干后的原料送入炭化回转炉进行炭化,炭化过程控制温度为750—800℃,持续时间约24小时,炭化完成后,炭化料经冷却、筛分后进入活化回转炉进行活化,活化段温控制在950—1000℃。炭化料冷却方式采用循环冷却水。 炭化工段产生的可燃性干馏气经烟道进入余热锅炉,高温烟气中携带的大量热量被余热锅炉回收利用,产生的水蒸气外供,烟气最终由24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活化工段产生的高温烟气经烟道进入余热锅炉,高温烟气中携带的大量热量被余热锅炉回收利用,产生的水蒸气用于炭化料的活化,烟气最终由24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活性炭冷却 活化后的活性炭进入冷却机进行冷却,冷却方式采用循环冷却水。经过冷却后的活性炭送入暂存罐暂存。 (4)进一步深加工 活性炭的进一步处理主要为经去石除铁、破碎、筛分、浮碳分离、包装处理后外售。现有工程炭化活化一体炉、新型炭化活化炉处理后的活性炭也进行后续处理,拆除的炭化活化一体炉、新型炭化活化炉(通过调整生产时间)产能为4200t/a,回转炉的产能也为4200t/a,因此回转炉生产的活性炭后续处理依托现有工程可行。 | 实际建设情况:(1)原料前处理工艺 杏皮、桃皮等原料经过滚筛去掉原料中的粉末和土,再经去石机去除原料中的石块。 为了避免原料水分过大,导致转炉的炭化效率降低,因此进入回转炉的原料需要单独进入烘干机进行烘干,烘干机的蒸气来源于转炉的余热。烘干过程主要是为了去除原料中的水分,筛分和去石工段已经去除大部分的尘土,加之来的原料比较干净,因此烘干过程几乎没有粉尘的产生。 (2)回转炉生产工艺 烘干后的原料送入炭化回转炉进行炭化,炭化过程控制温度为750—800℃,持续时间约24小时,炭化完成后,炭化料经冷却、筛分后进入活化回转炉进行活化,活化段温控制在950—1000℃。炭化料冷却方式采用循环冷却水。 炭化工段产生的可燃性干馏气经烟道进入余热锅炉,高温烟气中携带的大量热量被余热锅炉回收利用,产生的水蒸气外供,烟气最终由24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活化工段产生的高温烟气经烟道进入余热锅炉,高温烟气中携带的大量热量被余热锅炉回收利用,产生的水蒸气用于炭化料的活化,烟气最终由24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活性炭冷却 活化后的活性炭进入冷却机进行冷却,冷却方式采用循环冷却水。经过冷却后的活性炭送入暂存罐暂存。 (4)进一步深加工 活性炭的进一步处理主要为经去石除铁、破碎、筛分、浮碳分离、包装处理后外售。现有工程炭化活化一体炉、新型炭化活化炉处理后的活性炭也进行后续处理,拆除的炭化活化一体炉、新型炭化活化炉(通过调整生产时间)产能为4200t/a,回转炉的产能也为4200t/a,因此回转炉生产的活性炭后续处理依托现有工程可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筛分、去石等废气;炭化活化废气;炭化料筛分废气等。 回转窑废气经1根24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预处理筛分机、去石机等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经1根排气筒排放;炭化料后续处理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车间为封闭车间,车间内每日定期打扫,可有效的控制粉尘的产生与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筛分、去石等废气;炭化活化废气;炭化料筛分废气等。 回转窑废气经1根24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预处理筛分机、去石机等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经1根排气筒排放;炭化料后续处理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车间为封闭车间,车间内每日定期打扫,可有效的控制粉尘的产生与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烘干设备3台,冷却机1台 | 实际建设情况:烘干设备2台,冷却机2台 |
| 由于原料用量和产品量没有变化,只是烘干设备从3台变更为2台,活性炭后续处理冷却机从1台变更为2台,此变更不构成《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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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3 | 0.72 | 13.33 | 0.72 | 0 | 13.33 | 0 | / |
| 51.79 | 7.2 | 51.79 | 7.2 | 0 | 51.79 | 0 | / |
| 6.83 | 0.495 | 7.053 | 0.495 | 0 | 6.83 | 0 | / |
| 4.59 | 0.708 | 0 | 0.708 | 0 | 4.59 | 0 | / |
| 1 | 厂房隔声,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低噪声设备 | 正常监测 |
| 1 | 原料筛分、去石的粉末、泥土和石块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和后端筛分粉末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委托****转运和处置。 | 原料筛分、去石的粉末、泥土和石块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和后端筛分粉末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委托****转运和处置。 |
| 主要为成品活性炭的后续处理,包括去石、破碎、筛分、浮碳分离、掺水搅拌、包装外售等工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主要为成品活性炭的后续处理,包括去石、破碎、筛分、浮碳分离、掺水搅拌、包装外售等工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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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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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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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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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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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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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