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学院新校区南侧地块配套商业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学院新校区南侧地块配套商业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2001 | 标段名称 | **学院新校区南侧地块配套商业项目商业区工程监理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7月1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7月22日 |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 公告信息 | ****002001 1.招标条件 ****学院新校区南侧地块配套商业项目商业区工程监理已由**省******管理委员会以宿骆行审〔2026〕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学院新校区南侧地块配套商业项目商业区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学院新校区南侧地块配套商业项目商业区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市**新区 2.3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商业区建筑面积约40000m2。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105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商业区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服务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7 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8 ****政府采购工程: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 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相关文件要求。拟派监理组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含总监),至少包括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 3.4.2拟派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1投标报价(51分); 5.2监理方案(24分);5.3项目监理机构(13分);5.4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6分); 5.5类似工程业绩(6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7月16日 09:00至2026年07月22日 18:00。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 )。 6.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共同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结束后联合体成员不可更改。 6.4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cn/dl/027002/tradePlate.html),并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06日 09:3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地址:**市**湖路 889 号“便民方舟”2 号楼 联系电话:0527-****7906 10.3异议、投诉渠道 10.3.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标书代写 10.3.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3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3.4 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相关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