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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分局 |
| 2026-07-15 |
| 2026-07-15 16:21 |
| 有效 |
| 暂无 |
| 关于《******能量****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关于《******能量****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能量****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能量****基地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C区3号楼一层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公司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7月15日 | ||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经济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C区3号楼一层,占地面积3132.24m2,购置走心机、CNC加工中心、超声波脱脂清洗机等生产设备,从事超声刀杆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把超声刀杆的生产能力。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营运期废气:机加工产生的油雾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维修、打标产生的少量颗粒物经沉降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理;不合格原料返回供应厂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含油抹布、脱脂废液、漂洗废液、槽体冲洗废液、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原料桶、废滤材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金属屑经压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油状态后外售给冶炼单位处置。 |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县政务公开网及******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相关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中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838 |
| 邮箱: | ****@qq.com | 通讯地址: | ****中心****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