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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等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村集体产业孵化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镇水果及其他农副产品分拣、仓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2024年村集体产业孵化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镇水果及其他农副产品分拣、仓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024年村集体产业孵化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镇水果及其他农副产品分拣、仓储项目)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如对《2024年村集体产业孵化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镇水果及其他农副产品分拣、仓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024年村集体产业孵化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镇水果及其他农副产品分拣、仓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2024年村集体产业孵化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镇水果及其他农副产品分拣、仓储项目)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验收调查单位反映。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24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周工150****3822
附件1:《2024年村集体产业孵化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镇水果及其他农副产品分拣、仓储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2:《2024年村集体产业孵化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镇水果及其他农副产品分拣、仓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2024年村集体产业孵化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镇水果及其他农副产品分拣、仓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