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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 项目名称: | ****1000吨/年氟吡菌酰胺、500吨/年烯草胺及1000吨/年砜吡草唑原药生产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新达环境保护****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建项目主要利用现有异丙甲草胺车间(合四车间一线、二线)、草铵膦车间(合八车间)的主体框架、车间现有部分设备及配套的罐区、仓库、辅助建筑和公用工程,通过合成技术优化进行氟吡菌酰胺、烯草胺及砜吡草唑生产。拟建项目建成后,异丙甲草胺总产能9500t/a,氟吡菌酰胺产能1000t/a,烯草胺产能500t/a;合八车间草铵膦产500t/a,砜吡草唑产能1000t/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有机工艺废气、投料及包装废气、罐区储存及装卸废气、仓库废气、脱盐装置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RTO烟气、危废仓库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氯化氢、氟化氢、甲苯、甲醇、乙酸、氯乙酰氯、氨、硫化氢、VOCS、NOX、二噁英等。上述废气中合四车间投料粉尘及包装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一级水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合八车间投料粉尘及包装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一级水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2)排放。其中涉及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合四车间有机工艺废气、仓库废气经一级碱洗,合八车间、干燥间有机工艺废气经两级碱洗处理后,与2#危废仓库废气一起进入东厂区现有RTO系统(东厂区设置3套RTO装置,其中1#RTO:RTO+一级碱洗,3#RTO:RTO+二级碱洗,5#RTO:一级碱洗+RTO+两级碱洗)处理后RTO烟气最后经过3根排气筒(DA007、DA002、DA006)排放。其中项目涉及的NOx、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甲苯、甲醇、VOCs最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甲苯:5mg/m3,0.3kg/h;甲醇:50mg/m3;VOCs:60mg/m3,3kg/h);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表2标准(氯化氢:30mg/m3;氟化氢:5mg/m3;二噁英:0.1ng-TEQ/m3);乙酸、氯乙酰氯最大排放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推荐的多介质环境目标估算值(乙酸:60mg/m3;氯乙酰氯:5.4mg/m3)。 污水处理站部分污水池及污泥干燥间进行密封,收集的废气经“碱洗+水洗+生物药剂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氨、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801.6-2018)表1标准(氨:1mg/m3;硫化氢:0.1mg/m3)。 项目1#危废仓库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其中项目涉及的VOCs最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VOCs:60mg/m3,3kg/h)。项目3#危废仓库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其中项目涉及的VOCs最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VOCs:60mg/m3,3kg/h)。 项目脱盐装置废气经“6#RTO+一级碱洗”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25)排放。甲苯、VOCs最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甲苯:5mg/m3,0.3kg/h;VOCs:60mg/m3,3kg/h)。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及干燥间无组织废气、罐区储存及装卸无组织废气、仓库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1#危废仓库无组织废气等,对车间及干燥间无组织废气采用PLC控制系统及LDAR技术,并对装置、物料、输送过程采取密闭等措施;对仓库、罐区储存及装卸、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采取密闭收集等措施;对危废仓库采取及时清运、减少存放时间、设置空间收集系统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甲苯、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甲苯0.2mg/m3、VOCs2.0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站) 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氨1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甲醇、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控制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醇12mg/m3、颗粒物1.0mg/m3、氟化物0.02mg/m3);氯化氢排放控制措施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 -2020)表3限值(氯化氢0.2mg/m3)。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废水回用环节和排放去向。氟吡菌酰胺、烯草胺生产工艺高盐废水经东厂区现有脱盐预处理装置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进入东厂区现有5000m3/d****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高浓废水预处理(隔油池+汽提脱氮+深度氧化)+A2O+调节+气浮+LEC催化氧化+絮凝沉淀+LEC脱气+过滤+LCO催化氧化”,污水处理站出水须满足《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表1间接排放标准、表3****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处理,须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 3416.4—2025)二级标准要求,排入外环境秦台河。 (三)积极防控噪声污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若特殊原因需要开展夜间施工,须依法取得同意后开展。 (四)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项目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五)积极预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强化生产车间、仓库、废水管道、罐区、危废仓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定期进行土壤、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合理布置地****园区地下水监测网络。 (六)持续落实污染源监测计划。全面建立废气、废水、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监测方案,全面覆盖氯化氢、氟化氢、甲苯、甲醇、乙酸、氯乙酰氯、氨、硫化氢、VOCS、二噁英等特征污染物,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七)积极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对生产装置、罐区、化学品输送管线、RTO装置、****处理站、危废仓库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八)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技改后装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NOx3.9t/a、颗粒物0.316t/a、VOCs0.25t/a之内。 (九)落实环保设施安全责任。将环保设施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和运维工作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