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海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海聚新型环保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安徽-淮北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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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海聚新型环保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7-15 16:25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海聚新型环保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公司新型环保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6****环境保护局****分局审批,该项目租用****公司(后产权变更为**高新投****公司)场地进行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套污水处理设备、雨水收集设备;2018年12月,企业完成自主验收。

由于**高新投****公司对原租赁场地进行规划建设,不再续签租赁合同。因此,******公司须异地搬迁,拟租赁****开发区**园区康尔欣药业院内6#和7#厂房南侧两块空地,建设海聚新型环保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2.14%。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套污水处理设备、雨水收集设备的生产能力。项目已在****开发区****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

二、****公司委托****(编制主持人:赵海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000000005,信用编号:BH048258)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钢筋加工车间、袋装水泥储存间、脱模剂储存间、****办公室,均为钢结构活动板房,不进行土建基础施工,无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等土建工序,施工简单,施工期较短。在施工期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外购成品,罐车运输。修补工序拆袋投料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车间密闭+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须加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理,应采取运输道路硬化、车辆清洗、洒水抑尘等措施治理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园区雨水管网;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园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龙河。

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治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按重点防控区防渗要求,对项目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控区域的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脱模剂桶)等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一般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混凝土边角料、废包装袋、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高新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废气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应急管理。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812(******分局)

通讯地址:**市梧桐中路20号

邮 编:235000

2026年7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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