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15日--7月17日(3个工作日)。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6〕18号 | 2026-7-15 |
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6〕18号
******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公司编制的《******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市东京城镇糖坊村公**侧,总占地面积4233.6m2,总建筑面积212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设备均为新购置,并安装1台2.5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烘干供热。预计年烘干木材5000m3。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生活污水排入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排入收集池中,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灰渣加湿,不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设备运输的汽车尾气,属短暂间歇排放,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消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烘干废气和锅炉烟气。项目烘干箱设有水蒸气排放口,烘干产生VOCs随水蒸气一并采用无组织排放的方式从烘干箱排放口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项目生产供热源自1台2.5t/h生物质蒸汽锅炉,燃料为致密性生物质压块颗粒料(全秸秆),锅炉烟气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5%)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噪声和交通噪声。严格遵守施工管理规定,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作业;材料装卸、设备安装等作业轻拿轻放;场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禁止敏感区鸣笛,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风机、水泵、软水装置等设备运行噪声。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风机、泵类等动力机组全部设置减振基座、橡胶减振垫、弹簧减振器,阻断设备振动噪声向地面、厂房结构传递,高噪声风机、锅炉机组全部布置于锅炉房内,利用厂房实体墙体、密闭围护结构进行隔声;对风机做隔声处理,如安装隔声罩等;严格实施昼间生产制度,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生产作业,场内运输车辆限速通行,严禁鸣笛,厂区物料轻装轻卸。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工程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填埋场。工程垃圾为锅炉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零散包装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填埋场。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锅炉灰渣(炉渣和飞灰)、废布袋、软水处理产生的反渗透膜、收集池沉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锅炉灰渣装袋加湿暂存于灰渣暂存间,定期清运。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仓库内,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收集池沉淀主要为碳酸盐及泥沙等,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禁止在锅炉房周围堆放可燃物,设置足够的灭火器;疏散通道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保持关毕状态,不得上锁;疏散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应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地面采用防火地面或敷设防滑设施。严格执行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编制****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服从**市**生态****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126
通讯地址:**市**镇**东街1号
邮 编:157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