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史店乡苍湾村基础设施建设2026年以工代赈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其他方式招标
项目地点:**市-**县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县史店乡苍湾村基础设施建设2026年以工代赈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县史店乡苍湾村基础设施建设2026年以工代赈项目(项目名称)****改革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关于**县史店乡苍湾村基础设施建设2026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6〕18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预计发放劳务报酬168.4万元),县财政配套149.64万元(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

**步道2.8千米,宽3.5米,面积9800平方米;**及改造道路3.818千米,面积22908平方米,其中**道路长度0.63千米,改造道路长度3.188千米。**涵洞26米。

2.2 建设地点:**县史店乡苍湾村。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比选范围:本项目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中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管理部门核发的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投标人近5年(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标书代写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比选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 D 级;标书代写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比选文件投标人须知 1.4 款。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时间)将加盖公章的文件领取表(详见附件)的彩色扫描件PDF****公司邮箱(****@163.com),代理公司邮件发送比选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23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开标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市**区长**路盈华商厦B座17层)。标书代写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本次比选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比选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同时发布。

7.以工代赈项目说明

7.1 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治区以工代赈“十四五”实施方案》、《**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本次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的总体比例达到40%以上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组织项目所在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

7.2 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乡(镇)、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一般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银行打****改革局备案,做好相关公示文件、影像资料、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等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留存,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

7.3 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不用专业队伍,就近优先使用脱贫户等“六类人员”。

7.4 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支出。

7.5 承包人要严格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开展劳务岗前技能培训、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制作永久性公示牌、完善相关档案资料等工作,确保赈济效果。

7.6 该项目配套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按照要求,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不得低于40%,按照批复,预计发放劳务报酬168.4万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县史店乡 地 址 :****市**区亲水****中心

联 系 人 :马举海 联 系 人 :张磊

电 话 :133****4477 电 话 :153****313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63.com

行政监督部门:****改革局

电 话 :0955-****707

2026 年 07 月 15 日


附件:

文件领取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手机:

邮箱:

领取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