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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学校:
你校提交的《****学校关于调整办学规模学段人数及按核定规模下达招生计划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等规定。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同意你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694853P)申请,在原办学规模1024人不变的前提下,将原“小学646人,初中378人” 的学段人数调整为“小学574人、初中450人”。
请你校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规范办学行为,依法诚信办学,持续提升教育质量与育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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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
(联系人:郭蓓然,联系电话:****6627)
穗埔教复〔2026〕75****教育局关于同意**市******学校调整办学规模学段人数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