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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中国****公司****公司****中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备案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经营者自愿申请及实际经营情况,经我局审核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取消中国****公司****公司****中心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维修行业备案名录中予以移除,不再纳入合规机动车维修经营主体管理。
二、备案取消后,中国****公司****公司****中心即刻终止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不得再以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义开展机动车维修、保养、配件更换、故障修复等相关经营活动。若擅自违规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查处。
三、请上述经营主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原《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中心交通服务窗口办理手续清缴、材料回收等收尾工作。
本通知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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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