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投审〔2026〕26号
******局:
《******局关于申请**市地质灾害崩滑群综合治理立项的函》(江自然资函[2026]7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批复如下:
一、根据《******局关于“十五五”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中央资金支持部分)立项的请示市府办文件处理意见》(办文编号五科ZY250655),同意实施**市地质灾害崩滑群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对**市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4处隐患点分别为:(1)****村委会龙田村崩山崩塌点;(2)****村委会山前路**崩塌点;(3)**市广海**涛路五巷14-18号山体崩塌点;(4)**市广海**洋路一巷74-80号、三巷25号、四巷2号、四巷25号山体崩塌点。根据上述4处边坡各自的地质条件与失稳特征,针对性选用适配治理方案开展综合整治,项目修复边坡总面积3.97公顷。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072.41万元,其中:勘察费51.24万元,设计费47.53万元,**工程费用1642.40万元,监理费38.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7.14万元,预备费135.58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6-2028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政府统筹。
六、建设方式:采用代建制,经市政府****门市****集团有限公司。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局主体责任,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做好预算资金绩效、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等工作,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如需调整或发现异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政府要积极配合并参与项目建设,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6年7月14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市地质灾害崩滑群综合治理工程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
| 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2026年7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