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欣森堤克(启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基新材料建设项目

审批
江苏-南通-启东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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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生物基新材料建设项目
2026-07-15 16:21

项目名称:生物基新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科技园中科路855号5幢;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布鲁环境****公司;

编制人员:宋鹏程(083********150042)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科技园中科路855号5幢(租赁租赁******公司生产厂房),总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主体工程依托现有,贮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并同步改建或**,购置双螺杆挤出机、自动打包机等生产设施设备37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生物基改性材料2000吨、一般改性材料3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二、项目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公司须落实《报告表》及其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理念,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节能、降碳、减排措施,提升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活污水配建隔油化粪池处理设施并纳管排放,纳管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处理厂接管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值,隔套冷却水循环回用。

3.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匹配大气污染源强,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混料粉尘废气经自带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挤出造粒及注塑成型收集废气配建“双层密闭罩负压收集+风冷冷凝器+二级活性炭吸附+2#排气筒”处理设施。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标准限值;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甲基丙烯酸甲酯、乙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标准,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排放标准。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及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处置。****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名录或鉴别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废塑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综合利用,其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7.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21〕3号)、《**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按《报告表》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

8.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必须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针对本项目原料及产品的理化特性,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加强全过程的监控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管理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并对《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企业须对全厂废水和废气环境治理设施、固(危)废贮存与处置等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项目投产前、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成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办理变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管理科

联系电话:****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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