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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关于撤销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公司等6家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关于印发〈**市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津职转办发〔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依法撤销**万海弘廷机电****公司等5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上述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所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服务中心****中心2楼19号窗口、****中心2楼10****科技园分中心1楼8号窗口(办理电子证书的除外),并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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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