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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6年7月7日发布的《****东侧围墙安防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7月12日18:00,截至原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届满,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报价意向单位不足三家,不满足法定开标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相关时间予以顺延,公告如下:加急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