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2026-00194 | 发文时间 | 2026-07-14 |
| 发布机构 | ****委员会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720MW/1440MWh共享电池储能项目 33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 ||
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广****公司:
报来《关于请予核准******720MW/1440MWh共享电池储能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的请示》(储能科技函〔2026〕5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720MW/1440MWh共享电池储能项目接入需要,同意建设******720MW/1440MWh共享电池储能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广****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1.**330kV升压站一座,主变容量2×390兆伏安;
2.**330kV输电线路一回,全长约2.36公里,以单回330kV线路接入**750kV变电站;
3.建设相应无功补偿、二次系统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三、建设地点
******720MW/1440MWh共享电池储能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位于**市**区镇罗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2502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不动产权证书》(宁(2026)**市不动产权第T****342号)、****公司《关于******720兆瓦/1440兆瓦时共享电池储能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复核的复函》(宁电〔2026〕54号)、线路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广****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