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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公告内容“参选单位为合法注册独立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政府采购代理、工程招标代理相关业务,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现变更为“参选单位为合法注册独立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政府采购代理,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报价单(须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其他事项不变。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我园微信公众号,我园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更正日期:202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