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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现将我局拟准予《余加新材料50万吨/年尾矿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予******局一楼公示栏及规划位置周边处)。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的位置位于恭城县栗木镇栗木**,具体位置及尺寸详见《余加新材料50万吨/年尾矿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意见(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于公示期内送达**办公区****(联系电话:0773-****0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期限:自公示刊登日起,至顺延满7个工作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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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
《余加新材料50万吨 年尾矿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规划总平面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