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省洛宁县五龙沟金矿生产勘探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南-洛阳-洛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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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省洛**五龙沟金矿生产勘探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6-07-14 10: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省洛**五龙沟金矿生产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为:2026年7月14日至7月20日

电 话:0379-****1614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及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项目名称:**省洛**五龙沟金矿生产勘探项目

**市洛**景阳镇

****

本项目主要通过钻探、槽探及老硐清理与编录的工作方法,进行系统的工程

揭露和取样工作,对现有**矿化富集地段加密控制,探求**储量,查明矿床

开采技术条件等。项目总投资1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1、废气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雾炮机降尘等措施;废土石起尘做到覆膜、定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和洒水抑尘,不外排。钻探废水引入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或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钻探过程产生的噪声,经山体阻隔、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探矿剥离的表土及废土石分区堆放于探矿点附近,最后用于回填及表层覆土和植被恢复;沉淀池开挖产生的土方分层堆放,最后用于沉淀池的回填;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捞,就近堆放,最后施工结束后用于沉淀池的回填。

5、生态

探矿期内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探矿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工作区设备、临时设施;利用开挖产生的土石进行回填,利用剥离的表土对钻探、槽探等工作区进行覆土回填,并进行生态植被恢复。


环评机构:**市****公司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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