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省洛**五龙沟金矿生产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为:2026年7月14日至7月20日
电 话:0379-****1614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分局
| 序号 | 项目名称及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项目名称:**省洛**五龙沟金矿生产勘探项目 | **市洛**景阳镇 | **** | 本项目主要通过钻探、槽探及老硐清理与编录的工作方法,进行系统的工程 揭露和取样工作,对现有**矿化富集地段加密控制,探求**储量,查明矿床 开采技术条件等。项目总投资1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废气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雾炮机降尘等措施;废土石起尘做到覆膜、定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和洒水抑尘,不外排。钻探废水引入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或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钻探过程产生的噪声,经山体阻隔、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探矿剥离的表土及废土石分区堆放于探矿点附近,最后用于回填及表层覆土和植被恢复;沉淀池开挖产生的土方分层堆放,最后用于沉淀池的回填;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捞,就近堆放,最后施工结束后用于沉淀池的回填。 5、生态 探矿期内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探矿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工作区设备、临时设施;利用开挖产生的土石进行回填,利用剥离的表土对钻探、槽探等工作区进行覆土回填,并进行生态植被恢复。 | |
| 环评机构:**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