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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新溪片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子项目三)”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该项目位于**市**区,为**溪片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子项目三)。该项目预算总投资4373.9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716.05万元;其他费用449.65万元;预备费208.29万元。现需对该项目编制的预算造价结合施工图纸进行审核。 | ||
| 否 | ||
| 投资额(¥43,739,874.78元)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1.为提升项目推进效率,请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在中选结果公示期内,提前完成服务协议书的草拟工作,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我单位指定邮箱:【****@163.com】。双方就协议条款充分协商并达成完全一致,确认无任何异议后,请中选机构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如系统在7月1日发出中选通知书,1个工作日指的是7月1日当日),安排本机构工作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工作证件,或持加盖机构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前往我单位指定办公地点完成协议签署手续,同步领取项目相关配套资料。 2.审核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应在业主单位给定的期限内严格响应业主要求、提出解决方案、按时到达项目地点。(应该项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审核单位服务过程中须1小时内响应要求并到达项目地点,1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3.服务过程中审核机构产生的相关路费、食宿等所有费用均由审核机构承担,业主不承担一切费用;服务完成后,在后续年度如需接受审计、纪委等相关部门的复查和征询,审核机构需积极按要求时间到场配合工作,相关路费、食宿等费用由审核机构承担。审核机构违约的,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原审核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4.该项目预算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等必要回避的单位应回避。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 | ||
| 0.0%下浮率 至 50.0%下浮率 | ||
| 审核费用依据《印发关于的通知》(汕龙发改〔2026〕4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汕龙财〔2022〕44号)的计费标准再按中选下浮率执行。 | ||
| 否 | ||
| 否 | ||
| 2026-07-17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