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冀自然资审〔2026〕108号
**市曹****规划局:
你局报送的**区TC-2025-040号宗海用海预审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宗海位于******园区,**港区**二港池东侧岸线中段,**风电产业园配套码头工程南侧。拟建**风电产业园配套码头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2座5万吨级重件泊位,泊位总长592米。该宗海用海已纳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和现行用海政策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用海选址、用海方式、面积和用途。
二、该宗海申请用海面积9.7930公顷,用海类型为**用海,用海方式分为:建设填海造地面积3.7539公顷、港池面积6.0391公顷。该宗海建设填海造地部分已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及有关文件规定,请认真做好处置工作,涉及违法违规用海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查处到位、问责到位。项目建设需严格控制用海规模,节约集约利用海域。
三、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限为二年。有效期内,如拟使用海域面积、位置、用海方式和用途发生改变,应向我厅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