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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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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建证〔2026〕32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6-07-14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中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项目(富善三巷23号历史建筑外立面整饰工程) |
| 综合受理号 | lw455********06301B450339 |
| 建设位置 | **市**区十八甫路富善三巷 23号 |
| 建设规模 | 外立面整饰工程1幢。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二、附件:《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一、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二、本工程仅为建筑外立面整饰工程,此次规划许可不作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及拆迁补偿的依据,在项目实施前,应征得工程涉及的房屋合法权属人同意,如后续因产权人意见需调整设计方案,请及时到我局办理调整建筑设计的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