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单位报来《关于**区铜钹山旅游综合提升项目景区道路铜芦路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区铜钹山旅游综合提升项目(项目代码:****)备案内容,并委托****评审。经研究,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承办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址:**区铜钹山大道、芦洲大道。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提升改造铜钹山大道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K5+460,路线全长5.46km,采用城市道路主干道设计标准,计算行车速度60Km/h,道路红线宽度31m,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芦洲大道起点桩号为K408+149,终点桩号K412+865,路线全长4.716km,采用城市道路主干道设计标准,计算行车速度60Km/h,道路红线宽度35m,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井盖提升、交通标线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工程技术方案专家评估意见。
1、设计文本内容齐全,方案合理;
2、补充说明采用《路面检测报告》的主要结论;
3、宜增加铜钹山大道车辙拥包的病害原因分析;
4、在红绿灯停车区段路面修复方案建议增加**岩纤维格栅;
5、桑园路延伸段应符合规划;
6、本项目主要为老路维修内容,应增列交通维护费;
7、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1799.4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450.06万元,材料价格应区分公路与建设的信息价,请复核调整;
8、说明**道路路面结构状况涉及两条道路,应分别阐述;同时应对设计依据“路面检测评定”的结果进行阐述;
9、篇章布局需调整,病害照片建议补充至说明中;
10、排水工程应补充具体实施位置;
11、增加比选方案;
12、补充设计委托函;
13、其它费用未结合广公管办〔2023〕2号文,监理费标准过高;
14、4cm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春工(0.3%**岩纤维)价格1575元/m3价格不合理,偏高,请复核;
15、沥青路面拆除套用定额不合理;
16、套用人工拆除基层的定额不合理,可套用信息价。
六、本项目概算为1617.25万元,其中:工程**费1357.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7.77万元、工程预备费91.54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融资资金。
请按本批复要求及“饶豫鑫咨字〔2024〕61号”评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优化完善施工图设计,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程序,按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投资。
此复
****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