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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8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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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包2成交公告发布后,在法定质疑期间收到质疑函,****学校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要求,现取消其中标资格。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确定****为本项目包2中标人,评审总得分为63.48分。 | ||||||||||||
| 3、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5日16时15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1.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包2:9744.00元。 本项目收费金额:29596元 2.本次结果更正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各投标人对本结果更正公告有质疑的,可以在结果更正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省**市林虑大道西段农工大厦 | ||||||||||||
| 联系人:杨斌 | ||||||||||||
| 联系方式:159****5111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 | ||||||||||||
| 地址:**省**市**市建筑总部大厦D040号 | ||||||||||||
| 联系人:郭林芳 | ||||||||||||
| 联系方式:156****0713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杨斌 | ||||||||||||
| 联系方式:159****5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