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永修县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审批
江西-九江-永修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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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土地征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6-07-1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14349/2026-04487

****关于**县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3 16:12


**县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26年6月29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批准机关:****政府;批准文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排水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燕坊镇越山村、****垦殖场八一村、****居委会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拟征地涉及燕坊镇越山村农民集体;****垦殖场八一村八里组、马路组农民集体;****居委会刘家组农民集体。

(三)征地面积:48.1350亩。其中:林地1.8990亩、草地1.5555亩、坑塘水面44.6805亩;按土地权属分:燕坊镇越山村1.5555亩,****垦殖场八一村八里组、马路组3.3675亩,****居委会刘家组43.2120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28日。

本公告在****网站同步公告。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6年7月13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

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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