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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你单位呈报的****二期建设项目(项目代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项目位于**市**区芦林街道迎宾大道99号,项目一期用地面积为133333.23m2,建筑面积113205.75m2,在校人数6000人。项目二期新增用地面积为31034.11m2,新增建筑面积50303.3m2,新增人数2000人。项目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楼、实训楼、宿舍楼、食堂及报告厅、地下人防及车库以及排水、供电、消防、道路、绿化、环保设施等配套工程。
根据******公司编制的《****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
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