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682
地 址:**省**市**区卧******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箱:****@163.com
| 项目名称 | ****氨纶包覆丝生产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高新区芦洋产业园C区民生路10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项目,****氨纶包覆丝生产制造项目位于**省**市**区**高新区芦洋产业园C区民生路10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07′4.156″,北纬:28°24′37.239″),项目用地面积1759.4m2,建筑面积8181.10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及配套辅助工程。项目以加弹一体机、开山空压机、自动码垛包装机、卧式油罐等设备,以外购POY丝(涤纶)、氨纶、加弹油为原料,经上线、罗拉、加热、假捻、热定型、网络、上油、卷绕包装、入库等工艺得到氨纶包覆丝。项目建成后年产氨纶包覆丝1.2万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废气主要通过有组织与无组织形式排放,主要包括加弹加热过程产生的油剂废气(油雾、非甲烷总烃与臭气浓度),加强厂区四周通风。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及地面清洁方式为抹布擦洗,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844.8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市广****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经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外排入丰溪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源强在65-85dB(A)之间,项目高噪声设备多集中在车间内。设计时考虑对噪声源进行综合治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吸声、隔声、阻尼、减振等控制措施。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丝、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剂、废油剂桶、金属除雾网、含油抹布及手套。 项目产生的废丝和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剂、废油剂桶、金属除雾网、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经营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拟在生产厂房1F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库与1个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的建设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 |
| 公示参与情况 | 项目在审批**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