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682
地 址:**省**市**区卧******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箱:****@163.com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套矿山机械成套设备智能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高新区信江产业园湖丰片(工业405号地块)E118°9′10.807",N28°36′30.0312"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项目,****年产500套矿山机械成套设备智能制造项目位于**高新区信江产业园湖丰片(工业405****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09′10.807″,北纬28°36′30.0312″),项目生产区建筑面积5861.54㎡。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及配套辅助工程。项目以数控火焰切割机、激光切割机、二氧化碳保护焊、普通焊机、钻床、铣床、插床、镗床、车床、锯床等设备,以外购钢材、电机、焊丝、丙烷、水性环氧酯面漆、醇酸树脂漆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切割下料、机加工、焊接、组装、喷底漆、晾干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年产矿山机械成套设备500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类,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储存、搅拌分装废气、收集罐呼吸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组合治理。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表1与表3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储存、搅拌分装废气、收集罐呼吸废气(NMHC),加强厂区四周通风。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规定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调配用水全部转化为产品,无废水排放;无地面清洗水,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80t/a,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三)噪声污染防治: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源强在55-90dB(A)之间,项目高噪声设备多集中在车间内。设计时考虑对噪声源进行综合治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吸声、隔声、阻尼、减振等控制措施。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废包装袋、废手套和抹布、废矿物油及桶、废活性炭,以上危险废物均委托有关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拟设置1座一般固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的建设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在厂房西北角设置1个危险废物暂存库,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 |
| 公示参与情况 | 项目在审批**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