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将******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园区(简称**高新区)****工业园区,成立于1996年12月。2006年5月,****政府批准,****工业园区,核定面积为400.78公顷。2013年,****园区启动第一轮扩区调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12月,原**省环保厅以赣环评函〔2013〕221号出具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14年12月和2016年12月,****政府批准,先****经济开发区、******园区。2018年7月,****政府批复同意**高新区第一轮扩区调区,规划总面积800.15公顷,按一区三园布局,分别为芦洋产业园、霞峰产业园、信江产业园,其中,芦洋产业园规划面积为620.67公顷,主导产业为红木文化产业;霞峰产业园规划面积为59.76公顷,主导产业为新能源产业;信江产业园规划面积为119.72公顷,包含壶峤组团和湖丰组团,规划面积分别为89.16公顷和30.56公顷,主导产业分别为非金属矿加工产业和再生**产业。
经过多年开发,**高新区原规划范围内可供应****园区发展用地需求,且部分区域产城融合度较高,****园区开发建设。为打造更高质量的产业转移承接平台,****管委会拟启动第二轮扩区调区。2023年至2025年,****管委会组织编制了《******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扩区调区详细性规划,明确重点打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机械制造等产业集群,辅助发展现代家具、纺织服装等产业。《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园区建设、旅游、自然**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机关提出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管委会委托**省生****规划院承担******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
联系人:祝主任电话:0793-****768
通信地址:******工业园区服务大楼
评价单位:**省生****规划院
联系人:饶工电话:0791-****6501邮箱:****@qq.com
通信地址:**省**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三、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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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